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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些做法是于政策相违背的,所以明明知道林粮间作是很好的模式,农民们愿意这样做,但政策不允许,领导不允许。从而让这样一套好的方法不能实施,进而还引发了生命的大讨论。
3、耕还林的统计数字不准确
在当地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村哄乡、乡哄县、一直哄到国务院。指的就是退耕还林是各村统计数字不准确。因为毕竟这是关系到各家的生计大事。所以造成了很多人冒领、多领补助款的现象。这将直接影响着很多退耕还林的大户又复垦的可能。
4、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不到位。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需要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才能完成好此项宏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同时也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前期工作经费;由于退耕还林地区地处边疆,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较为困难,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各项补助政策又直接全部兑现到农户,虽然各工程实施县都尽可能落实了一定的前期工作经费,但普遍不能满足退耕还林正常工作需要,对工作开展产生一定影响。
5、退耕还林工程的相关配套措施不能到位。
退耕还林后,相应需要进行林木的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管护等工作;由于山区县地方财政困难,对新增退耕还林林地的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退耕还林成效发挥。
6、没有完善退耕还林相关政策,不能保障退耕农户利益。
几年来,我乡农民响应了国家号召,大部分地方都实行了退耕还林,总面积退耕地还林合格率分别为98。3%以上。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如不加快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相关深加工企业的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和退耕农户增收将受到直接影响。到时候,8年补助过去后,我们的农民该怎样生活?
7、规划布局不尽合理。
我乡退耕还林工程虽然实行了先行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的运作模式,但由于工程建设任务重,要求时间紧,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大多数项目区都是在先施工后规划或边实施边规划的情况下完成的,难免出现工程布局不合理,树种选择不科学,不适地适树等问题。
8、服务不够到位。
退耕还林工程全面铺开后,针对退耕农户的技术、政策等培训工作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农民对退耕还林的抚育管理,特别是经济林培蔸、追肥、修枝等一系列技术措施缺乏了解,群众致富增收手段不多,退耕还林科技含量不高,后劲不足。此外,为实现退耕还林任务和面积的达标,乡镇在退耕还林政策宣传上,讲优惠政策的多,讲权利与义务的少,导致部分群众特别是一部分造林大户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只注重钱粮兑现,忽视抚育管护,忽视长远利益。
9、后续管理困难。
一是农村能源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广大农民对能源的需求,群众生活燃料仍然以砍柴为主,给封山护林带来难度。二是护林人员报酬不落实,队伍不稳定,管护难到位。全乡护林员有的人员报酬不落实,且报酬标准不统一,管护效果相差大。三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户习惯于粗放管理,重造轻管,只注重国家钱粮补助,不注重苗木培育管理。四是管护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约束。五是放牧过度。
10、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执行不够到位
如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要求,钱粮补助兑现需在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但实际上是国家的钱粮补助一到位就安排了钱粮兑现,根本没有组织有效的检查验收。此外,本该同步进行的退耕农户林权证发放工作也因经费不足而进展缓慢,且很不规范,这些都一定程度影响到退耕还林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由于我乡在实施退耕还林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惑,造成上述事件也在所难免。
三、由桐木乡退耕还林现状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认识及建议。
当然,桐木乡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中有这么多困惑,由此,我想到国家的退耕还林的政策,那么,是不是应该更加完善才行呢?答案是肯定的。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退耕还林任期目标责任制。
我县耕还林工程规模庞大,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参与和重视,没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就不可能获得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此,建议县委、县政府在总结过来退耕还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旬阳县退耕还林目标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纳入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的督查范围。对各地履行责任制的情况,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通报,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建立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建设不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确保退耕农户的生计不受影响
建议国家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特别是对营造生态林的退耕地补助应给予延长,才能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和生态建设双赢目标的实现。
3、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林间植被配植政策
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林间植被配植政策,在采取防止水土流失和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措施前提下,允许采取多种形式的林间配植,包括可以改良土壤的豆类农作物及粮食作物。
4、以封促管,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建议由县统一制定封山育林具体规划,把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组,到流域,到山头。从整体上封住管死。对生态区位非常重要的地方实行退人还山和生态移民,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二是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做到每个村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每个组配备一名兼职护林员。对护林员要明确职责,划定责任区,制定奖罚制度。护林员报酬应采取村民民主协商的办法,从退耕农户管护经费中解决。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资金到位后,从公益林和封山育林资金中解决。三是坚决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同时积极开展林业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5、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走生态与经济相结合之路。
条例第四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这一指导思想,在退耕还林整个过程以及立法中必须遵循。
退耕还林是西部及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否处理好二者关系是保障工程长效成果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把环境、经济、人口、社会作为整体,以人为本,处理好人与林、退耕与增收、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落实补助政策,保障近期收益;树立科学发展观,从长远规划,规范西部掠夺式开采方式,改变粗放型资源消耗模式,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绿色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统筹人与自然,统筹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在编制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时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发展一些既有较好生态效益、又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兼用林,选择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形成持续稳定的生态系统,又培植多种资源,发展后续产业,尽可能兼顾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真正实现“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结论
1998年洪灾后,国务院提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1999年8月,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大力植树造林。与之相呼应,1999年10月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在四川、陕西、甘肃开展;2000年3月,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在17个省(区、市)正式启动;2002年在全国215个省(区、市)全面铺开。
虽然退耕还林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是对政策的盲目性,未知性还存在。政策本身的漏洞还有很多,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基层,要把国家的具体政策落实到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乡的涌泉事件已经发生,而导致这一系列的后果竟然是退耕还林政策。不得不让人深思。我们要在政策的指导下,用好政策,讲好政策,并且能为政策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才是根本的根本。
。可是,这些做法是于政策相违背的,所以明明知道林粮间作是很好的模式,农民们愿意这样做,但政策不允许,领导不允许。从而让这样一套好的方法不能实施,进而还引发了生命的大讨论。
3、耕还林的统计数字不准确
在当地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村哄乡、乡哄县、一直哄到国务院。指的就是退耕还林是各村统计数字不准确。因为毕竟这是关系到各家的生计大事。所以造成了很多人冒领、多领补助款的现象。这将直接影响着很多退耕还林的大户又复垦的可能。
4、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不到位。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需要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才能完成好此项宏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同时也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前期工作经费;由于退耕还林地区地处边疆,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较为困难,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各项补助政策又直接全部兑现到农户,虽然各工程实施县都尽可能落实了一定的前期工作经费,但普遍不能满足退耕还林正常工作需要,对工作开展产生一定影响。
5、退耕还林工程的相关配套措施不能到位。
退耕还林后,相应需要进行林木的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管护等工作;由于山区县地方财政困难,对新增退耕还林林地的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退耕还林成效发挥。
6、没有完善退耕还林相关政策,不能保障退耕农户利益。
几年来,我乡农民响应了国家号召,大部分地方都实行了退耕还林,总面积退耕地还林合格率分别为98。3%以上。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如不加快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相关深加工企业的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和退耕农户增收将受到直接影响。到时候,8年补助过去后,我们的农民该怎样生活?
7、规划布局不尽合理。
我乡退耕还林工程虽然实行了先行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的运作模式,但由于工程建设任务重,要求时间紧,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大多数项目区都是在先施工后规划或边实施边规划的情况下完成的,难免出现工程布局不合理,树种选择不科学,不适地适树等问题。
8、服务不够到位。
退耕还林工程全面铺开后,针对退耕农户的技术、政策等培训工作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农民对退耕还林的抚育管理,特别是经济林培蔸、追肥、修枝等一系列技术措施缺乏了解,群众致富增收手段不多,退耕还林科技含量不高,后劲不足。此外,为实现退耕还林任务和面积的达标,乡镇在退耕还林政策宣传上,讲优惠政策的多,讲权利与义务的少,导致部分群众特别是一部分造林大户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只注重钱粮兑现,忽视抚育管护,忽视长远利益。
9、后续管理困难。
一是农村能源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广大农民对能源的需求,群众生活燃料仍然以砍柴为主,给封山护林带来难度。二是护林人员报酬不落实,队伍不稳定,管护难到位。全乡护林员有的人员报酬不落实,且报酬标准不统一,管护效果相差大。三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户习惯于粗放管理,重造轻管,只注重国家钱粮补助,不注重苗木培育管理。四是管护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约束。五是放牧过度。
10、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执行不够到位
如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要求,钱粮补助兑现需在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但实际上是国家的钱粮补助一到位就安排了钱粮兑现,根本没有组织有效的检查验收。此外,本该同步进行的退耕农户林权证发放工作也因经费不足而进展缓慢,且很不规范,这些都一定程度影响到退耕还林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由于我乡在实施退耕还林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惑,造成上述事件也在所难免。
三、由桐木乡退耕还林现状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认识及建议。
当然,桐木乡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中有这么多困惑,由此,我想到国家的退耕还林的政策,那么,是不是应该更加完善才行呢?答案是肯定的。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退耕还林任期目标责任制。
我县耕还林工程规模庞大,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参与和重视,没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就不可能获得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此,建议县委、县政府在总结过来退耕还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旬阳县退耕还林目标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纳入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的督查范围。对各地履行责任制的情况,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通报,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建立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建设不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确保退耕农户的生计不受影响
建议国家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特别是对营造生态林的退耕地补助应给予延长,才能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和生态建设双赢目标的实现。
3、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林间植被配植政策
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林间植被配植政策,在采取防止水土流失和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措施前提下,允许采取多种形式的林间配植,包括可以改良土壤的豆类农作物及粮食作物。
4、以封促管,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建议由县统一制定封山育林具体规划,把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组,到流域,到山头。从整体上封住管死。对生态区位非常重要的地方实行退人还山和生态移民,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二是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做到每个村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每个组配备一名兼职护林员。对护林员要明确职责,划定责任区,制定奖罚制度。护林员报酬应采取村民民主协商的办法,从退耕农户管护经费中解决。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资金到位后,从公益林和封山育林资金中解决。三是坚决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同时积极开展林业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5、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走生态与经济相结合之路。
条例第四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这一指导思想,在退耕还林整个过程以及立法中必须遵循。
退耕还林是西部及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否处理好二者关系是保障工程长效成果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把环境、经济、人口、社会作为整体,以人为本,处理好人与林、退耕与增收、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落实补助政策,保障近期收益;树立科学发展观,从长远规划,规范西部掠夺式开采方式,改变粗放型资源消耗模式,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绿色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统筹人与自然,统筹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在编制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时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发展一些既有较好生态效益、又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兼用林,选择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形成持续稳定的生态系统,又培植多种资源,发展后续产业,尽可能兼顾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真正实现“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结论
1998年洪灾后,国务院提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1999年8月,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大力植树造林。与之相呼应,1999年10月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在四川、陕西、甘肃开展;2000年3月,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在17个省(区、市)正式启动;2002年在全国215个省(区、市)全面铺开。
虽然退耕还林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是对政策的盲目性,未知性还存在。政策本身的漏洞还有很多,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基层,要把国家的具体政策落实到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乡的涌泉事件已经发生,而导致这一系列的后果竟然是退耕还林政策。不得不让人深思。我们要在政策的指导下,用好政策,讲好政策,并且能为政策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才是根本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