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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人称为选民,其他则为弃民。其区别在于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事业的成就,个人在尘世中的成功恰恰是上帝选择正确的证明。“这种命定论,一方面反对教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则把基督教信仰中对彼岸世界的追求,转为对现实社会世俗价值的追求,把出世的宗教观念转化为强调个人奋斗的入世主义的宗教精神。这样一种道德价值观再加上他所提倡的节俭勤奋禁欲的伦理观成为清教徒的核心的伦理观念,这种伦理观念极大的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神话很容易被利用来发展宗教,宗教又很容易被用来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然而欧洲人却将其改造以促进社会发展,却更见其大智慧了。
在造人的数量上,二者也有差距。上帝造了一个男人,给他取名叫亚当;又用亚当的肋骨造出一个女人,亚当给她取名叫夏娃。他们一开始就有自己的名字,并且如上帝一般有起名字的能力。在先民的心目中,名字是和人的灵魂相关联的,具有特殊的魔力。名字是一个人得以与其他人区别的首要标志。亚当夏娃的名字使得人类在上帝面前显现出自己的独立性。而女娲造人是批量生产的,无论是“富贵者”还是“贫贱者”都没有自己的名字。他们只是一群面容模糊的人组成的集体。西方文化充分肯定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具有强烈个体意识;而中国神话则强调群体精神,个体往往被淹没在群体之中。这一点在最初的叙事系统中就已经显示出来了。
夫妇,人伦之始也。其主要的社会功能就是繁衍后代(生孩子如今被戏称为“造人”)。那么在造人的神话中,夫妻关系一定是一个无法避免的主题。罗泌路史云:“女娲佐太昊,祷于神,祈而为女妇。正姓氏,职婚因,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判,是曰神媒。”女娲变成了媒婆,只是为了让男女结为婚姻而已。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大概因为上帝也体验过独居的凄凉吧,他为亚当造出一个配偶来陪伴他;这就是说,在上帝的眼里,消除孤独原本就是婚姻生活所必须有的要义。“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男人称自己的女人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忽略其中暗含的男尊女卑思想,那种血肉相连、无法割裂的天然联系,那种饱含怜爱、体恤的柔情,不能不让人怦然心动。“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夫妻之间的性是上帝的安排,其正当性如人类的存在一样无需证明,人们还能有什么理由拒绝或者非难它呢?
两相比较,上帝似乎更体贴人情。在女娲那里,婚姻似乎仅仅只是一种保证人类得以繁衍的社会制度。没有爱,也没有性,婚姻像一座简陋的大房子,外表堂皇而内里却空空荡荡。虽然后世也有孟子那样的哲人说“食色性也”也有像汤显祖、元好问那样的“有情人”说“情之至”可以“生而可以死,死而可复生”、情可以“教人生死相许”但绝大多数时候的绝大多数人好像都羞于出口谈性说爱。在大多数旧文人的观念里,性是隐秘不洁的,爱要么在私人生活中是消遣品,要么在社会生活中被政治化。直到今天,中国人也不能光明正大地谈性、直接了当地说“我爱你”而在上帝那里,更重要的却是,婚姻满足了人们爱和性的需要,从而避免了孤独,享受了愉悦。上帝做的最坏的事情是让人必须死,最好的事情是让人拥有性欲。这两件事都在上帝造人之初就已经完成,一好一坏,两相平衡,人生也还不至于让人难以忍受。虽然禁欲主义在中世纪的西方也曾盛行一时,但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已经完全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看起来是永无出头之日了。西方人无论在行动上,还是在言语上,对于性和爱都顺其自然,坦然处之,恐怕和对上帝的信仰不无关系。
(四)关于人自身
用泥造出的人,一开始应该都是没穿衣服,也没衣服可穿的。中国神话中没有提到这一点。创世纪里却明确说:“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吃了智慧树上的的果子后“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人有了智慧,首先就发现自己赤身裸体是可耻的,第一件事就是穿衣服。这是将穿衣服归结为羞耻感的产生。这样的解释使人类显得聪明而高尚,但有点以今解古的意味。真正的人类发展史上不可能有上帝送上一颗智慧果,人一吃就突然有了善恶之分。照一般规律,实用目的总是产生在精神目的之前。就穿衣来说,应该是御寒和保护的目的产生在前的。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就认为,羞耻感是在人们穿上衣服之后逐渐培养出来的。他发现,那些平日总是裸体的澳洲原始部落的妇女在参加性爱舞蹈时,却要穿起羽制的围裙,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唤起异性的注意。格罗塞说:“遮羞的衣服的起源不能归之于羞耻的感情,而羞耻感的起源,倒可以说是穿衣服的这个习惯的结果。”“在低级文化间,偶然掩蔽性器官,固然可以有性刺激,但等到掩蔽的习惯成为普通的经常的行为时,就会失去其原来的意义;结果成为我们现在的性刺激的就不是习惯的掩蔽,而是偶然的无掩蔽。这中间已经有了一种很重大的伦理的进展——性的自制已经成为一种道德。”也就是说,当原始人类还不知道穿衣的时侯,是无所谓羞耻感的,遮蔽性器官,是为了吸引异性;随着穿衣成为习惯,羞耻感逐渐产生,偶然暴露性器官就引以为羞了。因此,衣服的遮羞功能包含着道德自制的内容。格罗塞的见解无疑是深刻的。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气温最适于人体时仍需要穿衣。对性美的欣赏,也首先是从服装开始的,只有情侣关系的男女才有可能彼此欣赏裸体之美。这之中,道德规范起着潜在无形,但又极其强大的作用。
希伯莱神话对于人类为什么穿衣的解释虽不尽科学,却显示出他们对此现象的重视。亚当和夏娃在发现自己赤身裸体之后“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上帝在把他们逐出伊甸园之后,仍然为他们“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这大概是文明人对于原始人处于采摘和狩猎阶段的服装的猜想吧。
中国古代对于服装是非常重视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度制中说“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然而在实用目的之外,服装上还沉淀了太多的政治文化意义。从汉代起,中国的服饰制度已经趋向于完备。从皇帝到皇子、皇孙乃至皇族,从文武百官到庶民百姓,各有严格的服饰制度;从服饰的颜色、式样到图案花纹,都有相关规定,不能逾越。吉服凶服,祭服常服,盛装平装,各有其制;冠笄之礼,长幼之服,各依其时。正如贾谊新书服疑里所说的那样:“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势位”董仲舒的分析更为详尽:“染五彩,饰文章者,非以为益饥(肌)肤血气之情也,将以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为洽为之也。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快其意,以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朱文采所逐生之意矣。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洽,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洽,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古者天予衣文,诸候不以燕,大夫衣缘,士不以燕,庶人衣缦,此其大略也。”后汉书舆服志也说:“非其人不得服其服”这就表明,服饰已经成为统治者用以“分尊卑、别贵贱、辨亲疏”的工具。中国古代造人神话试图解释社会等级的形成,却对作为等级制度符号的服饰现象不管不顾,似乎女娲造出的人就是穿着衣服的,很是令人费解。也许,从某种程度上,这表现了我们这个民族对作为生命之本的肉体的忽视?
(五)关于人和神的关系
对于宗教的发展,一般认为,宗教起源于自然宗教(魔术、拜物教、崇拜无人格之神),经过多神教及高位神的多神教阶段(二元神教、轮换主神教、单一主神教),最后发展出一神教。中国古代神话就表现出自然宗教的特点。盘古开天辟地,女娲造人、补天、为媒,后稷教人稼穑,大禹治水等等,表现出对自然物与自然力的直接崇拜,信仰的目的和内容简单而朴实,相信多神,众神之间平等。创世纪中的上帝开创了天地,为人创造出适合的环境,造人,让男女结合以繁衍后裔,将人赶出伊甸园,全知全能,具有无尚的权威,表明已经进入一神教时代。
在中国古代神话中,神虽然也拥有神奇的力量,但在创作者的心目中,占中心地位的还是人。可以说,神是从属于人,为人服务的。那些如女娲一样对人有益的神得到赞扬,那些如蚩尤、共工一样为恶的神遭到鄙弃,善恶二分,爱憎分明。其思维方式显得简单幼稚,却如儿童一般,有一种未经人事的纯洁和天真。
到了创世纪,人类已经拜伏在高高在上的神的脚下了。但是,人并没有放弃自己作为人的所有,他有所保留。当他们听从了蛇的诱惑,摘下智慧树上的果子的时候,他们就自己决定了自己的命运。而全知全能的上帝竟然没有预料到,也没有阻止这样的行为;事后上帝给予人类的惩罚是严厉的,但却无法逆转这个过程。这样的上帝还是全知全能的吗?也许,所有的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目的只是为了让人意识到自己的独立和原罪?但蛇和人顺从了上帝而得到的却是惩罚,这个上帝也太乖戾了些。这种吊诡性正反映了人类在与自然、社会、神这些异己力量的抗争力量得到增强,抽象思维能力也有了较大发展。
这样的人神关系观还影响到民族的文化心理。以人为中心的人神关系观使得中国人的宗教观具有强烈的世俗性和功利性。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拜关公、土地、财神和拜菩萨、罗汗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为了向神求得财产、功名、子女等现世的幸福。而文人的崇信佛道,也主要并不是为了超凡脱俗,探究终极关怀,最终达到绝对自由的心灵境界,而是为了在现世中生存得更好。中华民族的精神之根深深地扎在现世的土壤之中。
宗教学家说:“神话的确有助于人们解释古人的习俗、信仰、制度、自然现象、历史名称、地点以及各种事件。”神话的作用何止于此。“在历史与神话的关系中,神话被证明是初始性的因素,历史是第二位的派生的因素。一个民族的神话不是由它的历史确定的,相反,它的历史是由它的神话决定的。”如今,我们站在历史的长河中向上溯望,仍然能看到,发源于神话的河水还在源源不断地流向当下。
,这部分人称为选民,其他则为弃民。其区别在于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事业的成就,个人在尘世中的成功恰恰是上帝选择正确的证明。“这种命定论,一方面反对教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则把基督教信仰中对彼岸世界的追求,转为对现实社会世俗价值的追求,把出世的宗教观念转化为强调个人奋斗的入世主义的宗教精神。这样一种道德价值观再加上他所提倡的节俭勤奋禁欲的伦理观成为清教徒的核心的伦理观念,这种伦理观念极大的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神话很容易被利用来发展宗教,宗教又很容易被用来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然而欧洲人却将其改造以促进社会发展,却更见其大智慧了。
在造人的数量上,二者也有差距。上帝造了一个男人,给他取名叫亚当;又用亚当的肋骨造出一个女人,亚当给她取名叫夏娃。他们一开始就有自己的名字,并且如上帝一般有起名字的能力。在先民的心目中,名字是和人的灵魂相关联的,具有特殊的魔力。名字是一个人得以与其他人区别的首要标志。亚当夏娃的名字使得人类在上帝面前显现出自己的独立性。而女娲造人是批量生产的,无论是“富贵者”还是“贫贱者”都没有自己的名字。他们只是一群面容模糊的人组成的集体。西方文化充分肯定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具有强烈个体意识;而中国神话则强调群体精神,个体往往被淹没在群体之中。这一点在最初的叙事系统中就已经显示出来了。
夫妇,人伦之始也。其主要的社会功能就是繁衍后代(生孩子如今被戏称为“造人”)。那么在造人的神话中,夫妻关系一定是一个无法避免的主题。罗泌路史云:“女娲佐太昊,祷于神,祈而为女妇。正姓氏,职婚因,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判,是曰神媒。”女娲变成了媒婆,只是为了让男女结为婚姻而已。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大概因为上帝也体验过独居的凄凉吧,他为亚当造出一个配偶来陪伴他;这就是说,在上帝的眼里,消除孤独原本就是婚姻生活所必须有的要义。“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男人称自己的女人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忽略其中暗含的男尊女卑思想,那种血肉相连、无法割裂的天然联系,那种饱含怜爱、体恤的柔情,不能不让人怦然心动。“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夫妻之间的性是上帝的安排,其正当性如人类的存在一样无需证明,人们还能有什么理由拒绝或者非难它呢?
两相比较,上帝似乎更体贴人情。在女娲那里,婚姻似乎仅仅只是一种保证人类得以繁衍的社会制度。没有爱,也没有性,婚姻像一座简陋的大房子,外表堂皇而内里却空空荡荡。虽然后世也有孟子那样的哲人说“食色性也”也有像汤显祖、元好问那样的“有情人”说“情之至”可以“生而可以死,死而可复生”、情可以“教人生死相许”但绝大多数时候的绝大多数人好像都羞于出口谈性说爱。在大多数旧文人的观念里,性是隐秘不洁的,爱要么在私人生活中是消遣品,要么在社会生活中被政治化。直到今天,中国人也不能光明正大地谈性、直接了当地说“我爱你”而在上帝那里,更重要的却是,婚姻满足了人们爱和性的需要,从而避免了孤独,享受了愉悦。上帝做的最坏的事情是让人必须死,最好的事情是让人拥有性欲。这两件事都在上帝造人之初就已经完成,一好一坏,两相平衡,人生也还不至于让人难以忍受。虽然禁欲主义在中世纪的西方也曾盛行一时,但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已经完全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看起来是永无出头之日了。西方人无论在行动上,还是在言语上,对于性和爱都顺其自然,坦然处之,恐怕和对上帝的信仰不无关系。
(四)关于人自身
用泥造出的人,一开始应该都是没穿衣服,也没衣服可穿的。中国神话中没有提到这一点。创世纪里却明确说:“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吃了智慧树上的的果子后“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人有了智慧,首先就发现自己赤身裸体是可耻的,第一件事就是穿衣服。这是将穿衣服归结为羞耻感的产生。这样的解释使人类显得聪明而高尚,但有点以今解古的意味。真正的人类发展史上不可能有上帝送上一颗智慧果,人一吃就突然有了善恶之分。照一般规律,实用目的总是产生在精神目的之前。就穿衣来说,应该是御寒和保护的目的产生在前的。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就认为,羞耻感是在人们穿上衣服之后逐渐培养出来的。他发现,那些平日总是裸体的澳洲原始部落的妇女在参加性爱舞蹈时,却要穿起羽制的围裙,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唤起异性的注意。格罗塞说:“遮羞的衣服的起源不能归之于羞耻的感情,而羞耻感的起源,倒可以说是穿衣服的这个习惯的结果。”“在低级文化间,偶然掩蔽性器官,固然可以有性刺激,但等到掩蔽的习惯成为普通的经常的行为时,就会失去其原来的意义;结果成为我们现在的性刺激的就不是习惯的掩蔽,而是偶然的无掩蔽。这中间已经有了一种很重大的伦理的进展——性的自制已经成为一种道德。”也就是说,当原始人类还不知道穿衣的时侯,是无所谓羞耻感的,遮蔽性器官,是为了吸引异性;随着穿衣成为习惯,羞耻感逐渐产生,偶然暴露性器官就引以为羞了。因此,衣服的遮羞功能包含着道德自制的内容。格罗塞的见解无疑是深刻的。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气温最适于人体时仍需要穿衣。对性美的欣赏,也首先是从服装开始的,只有情侣关系的男女才有可能彼此欣赏裸体之美。这之中,道德规范起着潜在无形,但又极其强大的作用。
希伯莱神话对于人类为什么穿衣的解释虽不尽科学,却显示出他们对此现象的重视。亚当和夏娃在发现自己赤身裸体之后“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上帝在把他们逐出伊甸园之后,仍然为他们“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这大概是文明人对于原始人处于采摘和狩猎阶段的服装的猜想吧。
中国古代对于服装是非常重视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度制中说“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然而在实用目的之外,服装上还沉淀了太多的政治文化意义。从汉代起,中国的服饰制度已经趋向于完备。从皇帝到皇子、皇孙乃至皇族,从文武百官到庶民百姓,各有严格的服饰制度;从服饰的颜色、式样到图案花纹,都有相关规定,不能逾越。吉服凶服,祭服常服,盛装平装,各有其制;冠笄之礼,长幼之服,各依其时。正如贾谊新书服疑里所说的那样:“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势位”董仲舒的分析更为详尽:“染五彩,饰文章者,非以为益饥(肌)肤血气之情也,将以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为洽为之也。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快其意,以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朱文采所逐生之意矣。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洽,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洽,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古者天予衣文,诸候不以燕,大夫衣缘,士不以燕,庶人衣缦,此其大略也。”后汉书舆服志也说:“非其人不得服其服”这就表明,服饰已经成为统治者用以“分尊卑、别贵贱、辨亲疏”的工具。中国古代造人神话试图解释社会等级的形成,却对作为等级制度符号的服饰现象不管不顾,似乎女娲造出的人就是穿着衣服的,很是令人费解。也许,从某种程度上,这表现了我们这个民族对作为生命之本的肉体的忽视?
(五)关于人和神的关系
对于宗教的发展,一般认为,宗教起源于自然宗教(魔术、拜物教、崇拜无人格之神),经过多神教及高位神的多神教阶段(二元神教、轮换主神教、单一主神教),最后发展出一神教。中国古代神话就表现出自然宗教的特点。盘古开天辟地,女娲造人、补天、为媒,后稷教人稼穑,大禹治水等等,表现出对自然物与自然力的直接崇拜,信仰的目的和内容简单而朴实,相信多神,众神之间平等。创世纪中的上帝开创了天地,为人创造出适合的环境,造人,让男女结合以繁衍后裔,将人赶出伊甸园,全知全能,具有无尚的权威,表明已经进入一神教时代。
在中国古代神话中,神虽然也拥有神奇的力量,但在创作者的心目中,占中心地位的还是人。可以说,神是从属于人,为人服务的。那些如女娲一样对人有益的神得到赞扬,那些如蚩尤、共工一样为恶的神遭到鄙弃,善恶二分,爱憎分明。其思维方式显得简单幼稚,却如儿童一般,有一种未经人事的纯洁和天真。
到了创世纪,人类已经拜伏在高高在上的神的脚下了。但是,人并没有放弃自己作为人的所有,他有所保留。当他们听从了蛇的诱惑,摘下智慧树上的果子的时候,他们就自己决定了自己的命运。而全知全能的上帝竟然没有预料到,也没有阻止这样的行为;事后上帝给予人类的惩罚是严厉的,但却无法逆转这个过程。这样的上帝还是全知全能的吗?也许,所有的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目的只是为了让人意识到自己的独立和原罪?但蛇和人顺从了上帝而得到的却是惩罚,这个上帝也太乖戾了些。这种吊诡性正反映了人类在与自然、社会、神这些异己力量的抗争力量得到增强,抽象思维能力也有了较大发展。
这样的人神关系观还影响到民族的文化心理。以人为中心的人神关系观使得中国人的宗教观具有强烈的世俗性和功利性。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拜关公、土地、财神和拜菩萨、罗汗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为了向神求得财产、功名、子女等现世的幸福。而文人的崇信佛道,也主要并不是为了超凡脱俗,探究终极关怀,最终达到绝对自由的心灵境界,而是为了在现世中生存得更好。中华民族的精神之根深深地扎在现世的土壤之中。
宗教学家说:“神话的确有助于人们解释古人的习俗、信仰、制度、自然现象、历史名称、地点以及各种事件。”神话的作用何止于此。“在历史与神话的关系中,神话被证明是初始性的因素,历史是第二位的派生的因素。一个民族的神话不是由它的历史确定的,相反,它的历史是由它的神话决定的。”如今,我们站在历史的长河中向上溯望,仍然能看到,发源于神话的河水还在源源不断地流向当下。